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