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政府财政部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