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有关预算收支、企业缴款完成情况等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