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三十四条 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