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四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