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