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