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