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