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