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任职所需的组织指挥能力。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预备役军官,应当接受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