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未服过现役或者未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的人员,被选拔为预备役军官的,在确定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前,应当接受军事专业培训。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