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五条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