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违反纪律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