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 在预备役部队或者预编到现役部队任职的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其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其他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兵役机关组织实施。预备役军官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