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六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预备役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