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六章 征召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征召 第三十九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任用相应岗位职务,履行军人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