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