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