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需要他船或者岸上援救的时候,应当显示下列信号:

用任何雾号器具连续不断发放响声;

连续不断燃放火光;

将衣服张开,挂上桅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