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非机动船应当避让下列的机动船: 从事起捞、安放海底电线或者航行标志的机动船; 从事测量或者水下工作的机动船; 操纵失灵的机动船; 用拖网捕鱼的机动船; 被追越的机动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