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