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2024年) (二)

(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3个):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