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