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九条 游行队伍在行进中遇有前方路段临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或者游行队伍之间、游行队伍与围观群众之间发生严重冲突和混乱,以及突然发生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致使游行队伍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临时决定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