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