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涉及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