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