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 界标被移动、损毁、遗失的,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恢复、修缮或者重建。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