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三条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维护国界安全的群防队伍建设,支持和配合边防执勤、管控工作。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应当统筹兼顾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需求。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边防执勤、管控活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