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在边境开展边防执勤、管控,组织演训和勘察等活动,坚决防范、制止和打击入侵、蚕食、渗透、挑衅等行为,守卫陆地国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