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 国家对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