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陆地国界工作经费。 国务院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