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