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