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