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