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