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