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