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