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海域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