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有关界河水域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与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不符的,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20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