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