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