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 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