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作业规程,会同作业单位确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