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九条 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