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