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承担评价任务。